一段时间以来,这样一些信息充斥着我们的视野和耳膜:几名初中生为了寻找新鲜和刺激,把乞丐套进麻袋里肆意疯狂地殴打;花季少女为了追随“超女”而不惜付出生命的代价;一些高中生因不满父母的严厉管教而杀害父母;毕业生不断地封闭自己,从而沉迷于虚拟的网络游戏;社交能力不足的大学毕业生,因不会与人交往而无法工作,出现频繁的跳楼、自杀现象;浙江大学的一名大学生考公务员因体检不合格而刺死招考人员……“问题学生”的现象令人忧思! 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尚不成熟,辨别善恶、美丑、是非的能力差,自我约束力较弱,情绪不稳定,易受暗示,多盲从,并且具有较强的好奇心,极易受外界刺激。社会中一些充斥淫秽、暴力内容的文化垃圾屡禁不止,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攀比之风,哥们义气等不良思潮无时无刻不在影响青少年的不成熟,脆弱的心灵,以致使部分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从而为青少年提供了偏离正轨、走向犯罪的温床。 学校教育失误以及管理不到位,没有起到正确引导和防范作用。一些学校法制教育方法、内容、形式枯燥、呆板,难以收到较好的教育效果,使部分学生法制观念淡漠;还有一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现在,我们的教育强调约束与服从,强调教师的主体性而非学生的自主性,强调秩序而非活力。往往就是在井然有序、有条不紊的学校生活中,孩子的天真、活力、想象力、创造力都被慢慢地消磨殆尽。家庭原因也不可忽视,父母行为失当或家庭教育失控都会在青少年犯罪中起潜移默化的作用。有的父母溺爱孩子,放任自流;有的父母教育方法不当,简单粗暴,过于严厉又缺少沟通,不能正确引导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致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有的父母只顾自己拼命赚钱,对子女物质要求尽量满足,疏于管教,使子女物欲日渐膨胀,精神日渐空虚,缺少温暖和朋友,无法找到心理平衡的支点,最终走上歧路。 现行的学校“法制教育”课,很难让学生真正懂法,正如“硫酸伤熊”案当事人刘某(清华大学学生)所言:“我们大一就上了法律基础课,学习了民法和刑法等,我只知道猎杀野生动物违法,但用试用剂伤动物园的动物是不是违法就不清楚了……”这些话出自一个高等学府的学生,不得不令人担忧…… 2005年12月5日,一则消息开始被网络和各大媒体炒得沸沸扬扬:复旦大学数学系研究生张某先后虐待30多只猫。一个中国著名高校的研究生怎么会干出类似“屠夫”的残暴行为? 眼下所谓“好孩子”犯罪现象增多,青少年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犯罪年龄也向低龄化发展。这些问题说明正视学生的现实问题,加强法律道德教育,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对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意见指出,要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 学校教育可利用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例如语文老师在讲授《只有一个地球》这一课时,可结合课本“保护环境,爱护地球”的主题,向同学们介绍森林法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历史老师在讲授中国、外国历史知识时,可向同学们引入《中国法律思想史》及《外国法制史》,丰富同学们的法律知识。同学们寒暑假找兼职工作,也应该多了解《劳动法》、《合同法》等,用法律保护自己。 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让孩子们真正懂法、守法,保护自己也保护他人。 (宋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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